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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竟被扣押2个月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6: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董哲)安徽砀山籍来莞打工的黄红光因离职后厂方拖欠其工资,将厂方告到了劳动部门,这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劳动争议案件,没想到劳动部门作了仲裁后,厂方不服却将黄告上了法庭,打工仔刚当完原告又成了被告,案情顿起波澜。然而,该员工再次胜诉后,厂方仍未支付赔偿款,最后通过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8月28日,前后奔波了10个多月的打工仔黄红光才最终获得了5000余元的工资和赔偿。

  据了解,案件经常平劳动仲裁庭审理查明:铨丰厂在2005年6月和7月份每月无故扣押了申诉人工资300元以及拖欠的2005年8月、9月份工资数额1725元。而本案中,铨丰厂诉称黄旷工,在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对黄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但并不能就此而不支付黄的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铨丰厂无故扣押和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黄的工资,已严重侵害了黄的劳动权益。

  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铨丰厂对仲裁裁决不服,联合其所属的贝布鲁克国际集团公司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东莞市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事实,驳回铨丰厂和贝布鲁克国际集团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06年6月5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东莞常平土塘铨丰运动器材厂和贝布鲁克国际集团公司向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和押金等合计530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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