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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高毒农药致孕妇中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6: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周桂颜)为了保养仓库内的灵芝,王某竟私自在仓库内施放高毒农药磷化铝,致使隔壁店铺怀有12周身孕的阿红出现中毒症状,经医生检查毒气可能会使胎儿畸形发育,于是阿红只能忍痛将肚里骨肉流产。

  近日,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负有八成责任,需赔偿阿红损失1万余元,另外阿红的雇主也承担起两成责任。

  长期生活于毒气中孕妇中毒

  从黑龙江省来到南海的阿红与丈夫阿松(均为化名)受雇于佛山市黄岐南方土特产物流中心某商铺的业主顾某。阿红夫妇除了任职该店铺的营业员外,还住在该店铺的阁楼上看铺。去年9月,阿红怀孕了,为这对身在异乡的夫妇带来了不少惊喜。可是,阿红没想到,自己怀孕后的12周,恶梦悄然降临他们身上。

  去年12月底,阿红与阿松忽然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气味,后经过询问,发现这是隔壁店铺的王某在其营业的铺面内施放了剧毒杀虫药物磷化铝。

  原来,王某的铺面被用作存放灵芝的仓库,其保管与储存方法是使用磷化铝杀虫。在施放完磷化铝后,王某把该商铺的卷闸拉下关好后,再用粘贴胶布将卷闸门封贴后便离去。此后,阿红夫妇一直闻着这种刺鼻的气味生活、工作。

  今年元旦凌晨,阿红却开始感到了呼吸困难、恶心,并出现了呕吐、四肢麻痹、全身冰凉等中毒现象。入院时医生诊断为急性磷化铝中毒,由于阿红宫内孕已有12周,不排除对胎儿有致畸等毒性作用,医院建议终止妊娠。听到这个噩耗,阿红几乎昏了过去。

  阿红说,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只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雇主顾某也只支付了1500元。根据法律的规定,施放剧毒杀虫药品应当在确保周围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应当公开告示。阿红于是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和顾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62392.10元。

  庭审中施毒者与雇主互相推诿

  庭审中,王某辩称,阿红中毒的直接原因是她的雇主顾某造成的,与自己无关。王某经营的铺位与顾某的铺位相邻,顾某擅自凿烂与王某铺位的共用墙壁搭建楼阁,王某再三要求顾某将凿烂墙体用水泥密封,否则会影响杀虫效果。直到阿红入院治疗后,王某才知道阁楼原来是供其员工居住的。磷化铝是高毒而不是剧毒药物,在南方土特产物流中心是允许使用的,他在自己密封的仓库中杀虫,尽了告知的义务,没有任何过错。

  顾某的商铺只能作为仓库使用,不能住人,顾某明知租赁合同规定,但仍然违反规定搭建楼阁供员工居住,顾某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及《租户临时公约》的规定。可见,顾某的违法行为与阿红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对阿红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顾某则表示,其经营的铺位住了人,市场保安及其他人均知道,因此王某也肯定知道。顾某的铺位装修完后,他曾找过王某想将凿穿的墙壁封好。但因其铺面已堆满货物,故只好作罢。

  王某使用的磷化铝是国家规定的一类高毒性杀虫农药。根据《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磷化铝属于一类高毒农药,施用高毒农药的地方都要竖立标志以防人畜中毒。《租用临时公约》及《租赁合同》都有严禁施放、排放剧毒物质的规定。王某的辩驳纯属推卸责任。

  判决:施毒者应负主责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王某在人口稠密地区的集镇商铺内施放磷化铝,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过错。被告顾某明知在商铺内不能住人及做饭,却安排阿红在其店铺居住,且装修阁楼时凿穿墙孔,对墙孔未做完整的修复,导致该事故发生的另一方的过错。按各自过错的程度,王某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顾某应赔偿20%的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应赔偿阿红损失11829.51元,顾某应赔偿2207.38元。王某、顾某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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