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索偿?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6: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问:我在江门一家私营厂打工,但没有签合同。两个月前工作时被机器截断了十根指头,后来接上了三根,几天前才出院。厂里给我付了医药费,但只答应赔我两万块钱,而且不再雇用我。我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呢? 广东良匠律师事务所苏劲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工伤残的,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虽然你没有和用 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能出具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厂方出具的工资单),就能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工伤保险待遇。首先,你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 此外,你还须在治愈出院后三十天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和我国法律有关规定,除了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你还可以获得护理费、评定伤残等级前的工资、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你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数和评定的伤残等级来计算。 记者罗爱萍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