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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6:2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8月30日电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交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不退还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30日出台司法解释强调,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劳动者证件、档案、金,因此发生的争议,法院应该受理。

  此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已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定金、保证金、抵金、抵物,禁止扣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工资档案、

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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