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经适房将能卖也能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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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6:4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省建设厅昨日公开发布我省建设事业的“十一五”规划,对市民关心的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模式等热点问题进行了部署。 记者了解到,“十一五”期间,我省各地政府将安排专项计划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无经济能力购买的家庭承租。对达到规定的限制年限而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住房则可以回购,用以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此外,我省还将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部分产权由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其余产权作为直管公房可用于租赁。省建设厅房改办卞敬礼主任告诉记者,经济适用住房租售并举,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一个方向。今后城镇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买房或租房,最低收入家庭租住廉租房,低收入家庭租用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其他家庭按照收入水平的不同,可以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政策性商品房)、普通商品房、高档房,从而形成完整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经济适用房由出售转为租售并举。目前江阴市已进行了相应的试点,该市拿出了部分经适房用于出租,同时试行部分产权的做法,比如一套20万元的经适房,如果购房人只能解决10万元,可以先购买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作为租赁,由购房人付租金。(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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