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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起诉记者天价索赔案未尝不是好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7:41 新华网

  台资企业鸿富锦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严重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天价索赔3000万元,并要求法院查封两记者的财产,遭到网友和全国媒体的谴责。这不奇怪,因为鸿富锦的做法,不只是在“警告”记者,更在挑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权利。不过,冷静地思考,用另一只眼看此案,我觉得这次事件的发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它提醒我们,新闻从业亟须法律保障。要承认,鸿富锦的诉讼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虽然直接起诉记者,存在被告不适合的问题,而当事人至今未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起诉状等诉讼材料,也属司法执行上的失误,但深圳中院立案庭却坚持认为此案“程序上没有一点瑕疵和问题”(《新京报》8月30日)。这说明,现行法律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可以被利用来压制新闻舆论监督。在目前我国缺少相关新闻采写报道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打官司对记者尤其不利:一是记者采访困难,取证尤其困难;二是企业随时可以改变侵权现状,并且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控制知情却弱势的员工。这就决定了记者举证必然困难,而法律中尚无对新闻从业人员正常行使职责给予保障的规定。如果记者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对其他新闻从业者行使职责,进而对公民的话语权、知情权的保障,都会产生消极影响。个案的意义,就在于可以促进法律完善,将新闻从业者的保护提升到法律的高度。

  它暴露了我国劳工权益保障的监督乏力。从相关报道看,鸿富锦员工的权益遭受到了侵害。按照劳动监察法规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包括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但当鸿富锦的员工利益遭受损害时,地方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的表现似乎不佳。

  它也将促进新闻从业人员提高素质。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不真实,不仅会导致媒体失去公信力,也会给媒体自身惹来麻烦。现在毕竟是法治社会。应当承认,这些年来,确有一些媒体记者编辑,采编作风不深入,不注重事实核对,以致不时有新闻造假、报道失实的情况发生。这虽然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被起诉不是同一性质,但两记者遭到起诉也以一种极端的方式再次提醒从业人员,在讲求法制的社会条件下,新闻采编一定要坚持真实原则,同时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以减少失误,避免官司缠身。(李北陵)

  三问富士康天价索赔案

  因不满一篇有关员工“超时加班”问题的报道,近日,台湾首富郭台铭所控制的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两名记者提出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天价索赔,而且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已查封、冻结了两名记者的个人财产。此举震动了中国新闻界和法律界,法院对记者个人的财产查封是否合法?案件的走向到底怎样?此案暴露出哪些法律上的缺陷?中国媒体应该受到法律上怎样的倾斜保护?>>>点击详细

  被指"血汗工厂" 厂家向记者天价索赔 司法软肋

  新华网深圳8月29日电(记者彭勇吴俊)台资企业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认为《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超时加班”与事实不符,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索赔3000万元,并向深圳市中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深圳中院一个月前冻结了王佑和翁宝的个人财产。>>>点击详细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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