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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户口政策有变化 收养独生子女可入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3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范玲莉 通讯员关玺华 记者今天了解到,从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机关对收养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继父和投靠祖父母在京入户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取消了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调整取消了收养独生子女不予解决进京入户的限制。根据收养法的有关规定,考虑对家庭稳定和对养子女抚养教育有益,将

收养子女在京入户条件调整为:1、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与收养人确立收养关系5年以上。2、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3、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在京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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