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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交通违章罚款不再一刀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32 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8月30日电 记者赵文明 今天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在长沙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公安厅有关领导就《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了集中宣传。《办法》规定,处罚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及违法情节轻重确定。

  关于行人、乘车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10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

罚款。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如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摩托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如使用干扰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装置的;不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违反规定使用喇叭的;行经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道路出入口或者进出、穿越道路不按照规定行车、停车或者让行的。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故意遮挡或者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未按照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逆向行驶的;违反规定超车的;违反规定会车的;违反规定掉头的;拨打、接听电话、观看电视的;连续驾驶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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