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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的校车要立即停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3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30日讯 记者王斗斗 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广大师生交通出行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校车,要立即停运;对农村中小学校,要坚决杜绝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接送学生。

  通知指出,各地要对辖区校车数量、安全技术检验、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排查,完善校车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全。要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资格、

交通违法情况、安全驾驶经历等,杜绝不具备有效驾驶资格、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要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其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定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校园周边道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随意调头、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切实落实维护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有关措施。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学校开学之初,迅速组织警力深入辖区学校,集中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生涉及学生的交通死亡事故要进行倒查,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要坚决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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