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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行政首长无故不出庭将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32 法制日报

  本报杭州8月30日电 记者 陈东升 根据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推出的新办法,行政首长以后如果无故不出庭应诉的,将要被监察机关追究违纪责任。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以规范性文件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出规范,规定6种行政诉讼,行政首长必须亲自出庭应诉。办法还对行政首长的出庭诉讼数量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在5起以上的,行政首长

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起;10起以上的,不得少于3起。

  为保障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暂行办法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制定了相应的备案制度、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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