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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必等于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32 法制日报

  我觉得非常遗憾,很早就想写一篇关于人才流动及体制创新的文章,但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成行,只能向数位采访过的学者表示深深的歉意,也向偶然的机会对我谈起1+1不一定等于2的卫平教授表示谢意。

  这次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成立一周年之际,法律出版社黄闽社长“在高等学校,一位著名教授就是一面旗帜。研究院具备了向前发展的多重优势,一个是体制优势,一

个是机制优势,还有一个是人才优势。体制优势决定事业顺利,机制优势决定工作效率,人才优势决定工作品质”的致辞再次引起我的思考。

  直至今日,我也不能理解为何赵秉志等人的正常流动被称为2005年法学界的大地震。其实,人才流动是必然的,对于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他们必然要追求自己价值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就必然要追求发展的最佳环境,寻找适合自己发展的平台。

  由于这种寻求,陈兴良教授由人大去了北大,王人博教授从西政到了法大,贺卫方教授从法大去了北大,邱兴隆教授选择了西政-湘潭大学-湖南师大-厦大,我们不得不提的是,曾经由西政流动到湘潭的人才后来又选择了集体回转西政。

  为什么?因为人才的环境需要有机组合,组合得好1+1可能大于2,组合得不好,1+1可能小于2。人往高处走,实际上就是追求适合自己发展的平台。

  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说,“人挪活,树挪死”,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在他看来,人才流动是基于社会的需求,没有相应的社会需求,也不会有人才的流动,人才流动是一种双向的社会选择,这种选择的实现不仅能够满足人才个人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也使人才的社会效用最大化。应当承认人才流动对原有的单位会形成所谓人才流失,但如果从整个社会效用最大化的角度看,从有利于人才的成长和实现个人的价值最大化来看,人才流动是积极的。人才流动所带来的正效应是人才之间的社会竞争,人才只有在竞争中才能充分发挥其价值,才能体现和反映其价值,竞争又是实现人尽其才的机制。人才流动所造成的人才缺失的可能,本身就促使我们必须注意尊重人才,给予人才更好发挥其才能的环境,才能够真正做到为人才服务,而不是成为人才的所有权人。没有人才流动就可能导致人才的禁锢,人才才华的萎缩,导致人才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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