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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争女友挥刀砍情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3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订了婚后两人出去打工并同居,没想到女朋友上网后认识另一男子后要分手。男朋友在向女友索要30万分手费遭到拒绝情况下,竟挥起手中菜刀砍向情敌脸部。

  恋爱多年突生变故

  据介绍,花某与王某曾是同班同学,上中学时二人情投意合,坠入情网。中学一毕

业,双方父母就张罗着为他们订了婚。订婚后,两人一同外出打工并同居。然而,花某做梦也没有想到的事发生了。2005年7月,王某通过上网聊天与被害人胡某相识,对花某感情逐渐疏远,离开花某回到海安。

  2005年12月25日,花某为了能和女友一起过圣诞节,从外地兴匆匆地赶回海安。然而,敲开王某的宿舍门后,花某却撞见一个陌生男人。经询问王某,得知该男人是胡某。王某没有否认其与胡某的关系。花某醋意大发,问王某究竟要与谁相处。王某直言其要与花某断绝关系。花某坚持要求王某随其一同前往王某父母家中理论。当晚,花某与王某乘车回王某老家,胡某亦登车一同前往。

  心理失衡刀砍情敌

  在王某家中,王某要求与花某解除恋爱关系的想法,遭到其父母的强烈反对。王某转与花某协商解除事宜,但花某却提出要王某补偿其30万元才能了断。在此过程中,花某怨气难平,与“情敌”胡某发生争执,被王某父母劝止。次日凌晨2时许,王某和胡某一同离家外出,花某紧随其后。看到相恋多年的女友王某与“情敌”胡某在自己前面亲昵地手牵着手,花某再次与胡某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花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向胡某面部划去,将其脸部划出一条条血“杠杠”。胡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胡某面部伤情程度构成重伤。案发后,花某与王某解除了恋爱关系,并赔偿了胡某经济损失30000元。

  态度很好从轻发落

  昨天,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花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花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了胡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胡某的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作者:钱军 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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