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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18000元辛苦钱打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34 南京晨报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工资未结算清,就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近2万元工资款苦苦追要了4年没得一分钱。最终虽想到了法律维权,但可惜过了时效。

  民工刘某称,他1997年至2001年间在南通一家建筑公司施工队工作。2002年,他与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了用工关系。但合同期间,他在单位承接的峨眉山大雄宝殿工程、南京某住宅楼工程中应得的1.8万元工资,却没有结算。

  去年2月,公司领导终于同意出具承诺书,承认公司欠刘某工资合计1.8万元。今年5月,刘某拿着承诺书到单位要钱,却依然遭到了拒绝。今年6月,刘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无奈之下,刘某特意到建筑公司所在地江苏南通港闸区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2006年才申请劳动仲裁,显然早已超过了法定时效的规定。为了不浪费诉讼费,8月29日,刘某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作者: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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