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喜闻“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下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52 南方网
  南方网 殷建光

  今后,商场饭店不得再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来规避经营风险,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市合同监督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中作了上述规定。(8月30日京华时报)

  “解释权归本店”这样的霸道语言终于下岗了,我们老百姓鼓掌欢迎!

  众所周知,“解释权归本店”这样的语言实际上就是商家的一种自由发挥的托词,尤其是在一些促销活动中,一句“解释权归本店”可以把许多消费者的困惑逼得哑口无言,有怨难申,不客气的说,这句话是商家对消费者的一种强权思想,蛮横语言,早就应该彻底取消了。

  任何商业活动一旦发生,就应该是商家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协商活动,就应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应该公平和谐的解决有关问题。然而,一句“解释权归本店”往往让商家一下子站在了高于消费者一个档次的层面上,好象他是商品发出者,他就有绝对的发言权,这样,无形中形成了商家无所顾及的霸道经营策略,实际上就是对消费者思想和精神以及物质上的多重侵害,这是一种畸形的商业思想,的确应该下岗了。

  “解释权归本店”下岗,无论对商家,对消费者,对社会和谐都是非常有利的。对商家,可以促使他更加细致周密的树立好自己的经商思想,因为以后不能自由解释了,就必须把发生的问题都要考虑周到,实际上可以激发商业创新,促进发展。对于消费者,站在了和商家平等的地位上,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享受到商业的优质服务。对于社会和谐,因为少了霸道语言,协商、理解、公平自然就会成为主流。

  当然,我们在高兴的同时,我们也要作好相关的督促工作,一是要防止商家联合搞霸道经营,没有了“解释权归本店”的话,依然有一切由商家说了算的行为,二是要完善商家和消费者的行为规范,规范人们的言行,保护消费者与商家双方利益,共同维护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编辑:东雪)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