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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汉:示证答疑了却申诉人心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梁晓亮 通讯员侯鸿英) “检察官这样公开、周详的说法使我明白了其中的法理,我同意检察院的复查结论。”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召开的一次特别的“座谈会”上,心里一直结着“疙瘩”的当事人张力明(化名),终于舒展了眉头。据了解,这是江汉区检察院自今年6月试行公开示证答疑制度后办理的首例刑事申诉案件。

  1993年3月,时任湖北省某国有公司制冷设备部经理的张力明,在为本单位购买空调

的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抬单价的手法,擅自将货款余额6000元挪用,后于2005年年初案发。江汉区检察院经立案侦查后,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退还了全部赃款,便根据当时的法律,于同年4月对其作出免予起诉决定。

  张力明现年57岁。想到自己退休后将会沾着这个“污点”,他心里就一直系着个“疙瘩”。于是,今年4月,他以《免予起诉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不实为由,向江汉区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办案人员经全面复查,认为此案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于是经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驳回张力明的申诉,维持原免予起诉的决定。

  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江汉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的检察官将张力明请到该院,就其申诉之事进行公开示证答疑。办案人员首先告知其依法享有的申请回避、申请复议、要求书面答复等5项权利,随后针对其申诉的问题,先后向其出示了5份书证、5份证人证言等证据,并结合法律规定,从犯罪构成要件上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分析。张力明对办案人员有理有据的解析答疑心悦诚服,最终认可了原免予起诉决定,接受了复查结论。

  江汉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试行公开示证答疑制度,就是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复查案件的检察官就涉诉信访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办结后向其当面示证、以案释法、公开答复,使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透明与公正。同时,该制度也能增强办案人员的执法责任感,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有效避免重复访、越级访现象的发生。

梁晓亮 侯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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