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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子被城管扣押后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5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胥欣

  【金陵晚报报道】“我的虾子被城管收走后死了,我的损失谁来赔偿啊?”昨日,老钱向本报投诉,自己被没收的虾子死在了下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老钱告诉记者,昨日凌晨4点,他租了一辆电瓶三轮车送虾子。当时送的虾子有178

斤,还有几十斤的黄鳝等水产品。当车子从惠民桥跑到建宁路加油站后,老钱把虾子等水产品拿下准备转车运走。

  “箱子刚搬下没过三分钟,下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就过来说我们违章占道,然后就把给虾子供氧的小泵机以及虾子等水产品搬上车子要拖走,同时罚款600元人民币。”老钱表示,当时他们虽然不明白怎么回事,但为了虾子能够及时运走,老钱愿意跟执法人员去办公室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可以留下两人防止老钱的家人带水产品跑走。可是执法人员就是不同意,最后还是把虾子等物品拖去大队。

  当天早上6点,当老钱赶到下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接受处理时,他傻了眼了。“我过去打开箱子一看,由于没有小泵机供氧,虾子已经全部死了。这些虾子每斤10.3元,价值一千八百多元,现在虾子全部死了,这可怎么办?”老钱说。

  “可是在缴纳罚款时,奇怪的事情又出现了,明明是罚款600元,怎么城管只给了400元的罚款收据?”老钱一边说着,一边向记者出示了罚款收据。听了老钱的讲述,记者与下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取得了联系。下关城管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于家巷菜场门前长期有大量无证照菜贩利用夜间非法交易蔬菜,当天凌晨,下关各执法部门进行综合整治。当时他们发现老钱正在卖虾子,考虑其经营的是鲜活产品,联合执法人员只对其作业工具进行暂扣,并没有扣走他的虾子,同时本着人性化执法的要求,执法人员处罚老钱450元即放行。

  老钱的虾子死了,他的损失由谁负责呢?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的李军律师认为,如果老钱确实在那里违章卖虾子,那么城管没收泵机或者虾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老钱个人承担。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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