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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发行量核查检验报纸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8:57 东方网

  怡然作品集近日,中央四部委发出通知,要求对11个城市的都市类报纸进行发行核查。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核定,委托国新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中心自9月起,对44家报纸开展发行量认证,并予以公布。这堪称是中国新闻业的一个历史性跨越。

  发行量,对于一家报纸而言,实在是“性命交关”的事。发行量往往被当作是考量报纸社会效益的标志之一,是吸纳广告、创造经济效益最重要的筹码,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制

胜法宝。但是,由于缺乏第三方的稽核认证机构,我国报纸的发行量长期处于“自说自话”的状态。许多报社陷入“发行量至上”的误区,将发行量视为评估报纸影响力的唯一指标,盲目地追求发行量,将其作为自我炫耀、争夺读者、叫卖广告版面的资本。为此不少报纸将发行量的真实数字当作“商业机密”,搞数字造假,有的一边加印报纸,膨胀发行量,一边把印出来的报纸径直送进造纸厂。而更“聪明”的则干脆直截了当地虚报发行量。有的地方竞争对手间出现发行量之争,相互揭短,相互攻击,闹得不可开交。如此这般,把发行量的数据弄得乱七八糟,真假难辨,水分多多,泡沫飞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媒介覆盖率、收视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按照广告法,报社有义务公开自己的真实发行量,但是如果违反,又当如何惩罚?《广告法》语焉不详。回想当年,香港《虎报》只不过多印了5万份报纸而没有上摊出售,该报负责人便因欺诈罪而被香港法院判刑。假如以此为判例推而广之,我们众多的报社老总有几个能躲过牢狱之灾?

  现在,终于有了一个意义非凡的突破,11个城市44家报纸将接受统一的发行核查并统一公布数据。其实,这何止是一个数据的核查,而是对一家报纸公信力的检验。可以想见,如果一张报纸连说出自己发行量真实数据的勇气都没有,那还能指望这张报纸为老百姓说真话?假如连发行量也要吹牛,还指望读者能相信你的报道、你的诚信么?

  当然,我们还是需要有法可依。如果《广告法》能明文规定对发行量弄虚作假者如何处罚,法律的威慑力就更大了。不然,即使核查出发行量有猫腻有吹牛,那又能怎么样呢?


作者: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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