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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新规明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30 北京日报

  10部门联手保学生安全

  

多项新规明起施行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安全管理,将于9月1日

起施行。

  ■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按照新规,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每学期至少一次抗灾演习《办法》还要求,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下午5时到8时禁播“洋卡通”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从9月1日起,全国各级电视台所有频道在每天17时至20时之间均不得播出境外动画片和介绍境外动画片的信息节目或展示境外动画片的栏目。合拍动画片在这一时段播出,要报广电总局批准。各动画频道在这个时段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国产动画栏目,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频道必须播出国产动画片或自制的少儿节目,不得播出境内外影视剧。

  此外,在每个播出动画片的频道中,国产动画片与引进动画片的播出比例由6:4调整为7:3,即国产动画片的播出数量不少于70%。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提高

  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自9月1日起提高。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30元提高到60元,800公里及800公里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60元提高到100元。上述调整以航班时刻为准,已提前购票的旅客不再补收。

  此外,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及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

  “返还型”健康险叫停

  

多项新规明起施行

  9月1日起,保监会公布的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最突出的规定为,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这样“有病赔钱,无病还本”的“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此举旨在避免出现健康保险“该保的不保”“不该保的也保”等现象。

  ■首次增加了“护理保险”

  《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首次增加了“护理保险”。同时,将原“收入保障保险”调整为“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突出了“失能”这一健康相关因素;

  在短期个人健康保险方面,《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在费率浮动范围内,根据投保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长期险至少10天犹豫期《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也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办法》还要求保险公司销售费用补偿型个人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实行100%回访,发现投保人被误导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告知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10天以上的合同犹豫期。

  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多项新规明起施行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取消重点非重点学校之分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义务教育法》附则中提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新的《义务教育法》中还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购买民用爆炸物不得现金交易

  

多项新规明起施行

  国务院颁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条例》还规定,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

  新规简说

  下列新规也将于9月1日开始施行。

  ■据市教委要求,9月1日起,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和项目将首次在市教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届时家长和学生能够在政府的网站上,看到各所学校收费的标准,凡是不公布的,就视为“乱收费”。

  ■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高等学校总体上要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每个院(系)的每个年级应当设专职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禁止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明确:若发生欺骗投保人等16种违反保险法的情况,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和高管将受到警告、责令撤换、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不等处罚。

  ■9月1日起,我国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的1700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

  ■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放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标准,并允许其直接开立账户,可委托三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

  文/本报记者侯健美RJ172

  图/常人RB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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