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部湿地保护法明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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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33 金羊网-新快报 |
擅伐红树林可罚5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陈志龙实习生刘玉如刘露媚)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省红树林锐减74%,致使城市水面率降低,沿海风暴海潮灾害频发!记者获悉,广东首部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明天起正式施行,其中明文规定,擅自采伐、采摘红树林,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湿地被誉“地球之肾”,有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如红树林具有防风消浪,固堤护岸,减少赤潮发生等重要作用。但在广东省,挖池养殖、围垦填埋等现象在沿海比较普遍,红树林受破坏十分严重。据统计,全省红树林面积由上世纪50年代初的4万公顷锐减到现在的1万余公顷,减少近74%。此外,在城市化过程中,也导致大量城市湿地的消失。 《条例》明确规定,擅自围垦、填埋湿地的,处每平方米20元至30元的罚款,擅自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处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晓健/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