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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红老同学生意好 雇凶砍人险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37 南方新闻网

  眼红老同学生意好雇凶砍人险夺命

  受害人经抢救保住性命,五华警方抓获3名疑犯

  本报讯(记者谭林实习生刘贤丽通讯员张潭辉张炳忠魏清芳)因为眼红自己的老乡、同学兼昔日生意伙伴的美容美发店生意好,竟雇凶砍人。28日上午,五华警方宣布“8·12”

雇凶伤害案成功告破。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美发店店主身中10余刀

  今年8月12日3时50分许,五华县城华侨街某美容美发店老板万某(男,32岁,湖南汉寿县人)在工人下班后,独自一人在店里看电视。突然,4名持刀歹徒冲入店里,对他挥刀就砍。万某身中10余刀倒在血泊中,凶手旋即逃离现场。五华警方接报后,快速赶到现场。万某被急送到五华县人民医院抢救,经全力救治,生命保住。后经法医初步鉴定为重伤。

  案发后,五华县公安机关成立了专案组展开侦破。8月24日下午5时许,在梅州市公安部门的支持下,专案组民警在梅县一汽车修理场内,将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范某、王某一举抓获。8月25日1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兴宁市警方的协助下,将躲藏在兴宁市区一出租屋的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

  据范某(男,32岁,湖南汉寿县人)、王某(男,25岁,同是湖南汉寿县人)、朱某(男,30岁,江西安福县人)交待,范某与受害人万某既是同乡又是同学。

  “合伙人”变“对头”生恶变

  1995年,范某从家乡来到五华县,在县城开了一间美发店,万某随后也来到五华,并在范某的店里当学徒。后来,范某、万某及另一老乡合伙开了一间规模较大的美容美发店,生意也做得较红火。一段时间后,范某和万某因生意上的问题产生矛盾,3股东便散伙各立门户。可是,万某开的美发店生意很好,而范某开的美发店生意则比不上万某的,范某便心生妒忌。

  今年7月下旬,范某的“酒肉兄弟”王某提出要“教训”万某,这个主意正中范某下怀,范某遂拿出了800元的“启动资金”。8月11日晚,王某伙同从梅县叫来的朱某等4个老乡,携带着刀具到了五华县。12日3时50分许,朱某等人看准万某独自守店的时机,持刀冲入美发店将万某砍倒,之后分别潜逃到梅县、兴宁、大埔等地躲藏。后来,王某等人又得到了范某的3000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王某、朱某已被五华县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和涉案追逃工作仍在进行中。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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