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讨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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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44 南方日报 |
最高法院出台新司法解释解决劳动争讼,规定单位不得非法扣押劳动者证件 农民工凭工资欠条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讨薪 新华社北京电法院当前一段时期,如何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这件司法解释将于2006 年10月1日起施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段时期以来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百姓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为方便广大农民工依法追索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在以往的审判实践中,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有的法院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对待的。这就要求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来,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 针对这一状况,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交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不退还等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强调,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押金,因此发生的争议,法院应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