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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养犬者有养犬者的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44 青年时报

  人口不过七百多万的山东省济宁市,竟有狗狗50万条之多。无序的滥养,加上监管的缺失,致使在这个酷热的夏天有许多群众被狗咬伤,更有16人因狂犬病不治身亡。由此引发该市进行一场大规模的打狗运动。

  无独有偶,云南省牟定县最近也因为今年以来有360人被狗咬伤,3人因狂犬病医治无效死亡,一支由公安局局长亲自担任队长的打狗队快速出击,该县5万条狗在6天之内全部

被捕杀殆尽。

  于是,各种关于养狗问题的探讨,再次成为人们热切关注的话题。有人呼吁,国家应该尽快为养狗立法,集中推出一部约束民众饲养宠物的法律法规,以解决饲养宠物时出现的各种矛盾;也有人悲怆,认为牟定县那么多“人类的朋友”被赶尽杀绝,惨烈死亡,没有享受到动物应该享受的动物福利,为之愤愤不平;更有受害者疾呼,城市日益严重的恶狗伤人、狗吠扰民等问题必须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杭州,三组数据可能能够说明一些问题。犬类主管部门杭州市城管办犬类管理科透露,目前市区重点限养区内办理过《养犬许可证》的犬只仅为4000条。换句话说,至少尚有上万条无证狗处于监管失控状态。《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虽经几次修正,将重点限养区内每条办证费用五千元的“高额限养”,变为每条办证费用一千元的“低额规范”,以解决犬类饲养者负担过重等问题,但看来效果并不十分明显。与此同时,杭州市城管执法投诉受理中心“96310”热线去年接到市民群众关于犬类方面的投诉,占全年投诉总量的44.84%。而每年因被狗所伤,到卫生防疫部门注射狂犬疫苗者早已超过万人。

  由此不难看出,尽管杭州市早就出台了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国家也有《治安管理条例》作出相关规定,但犬类管理的形势不容乐观。无疑,犬类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普法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全社会相关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但笔者更想说的是,养犬者应该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在社会多元化日益显现的今天,狗作为人类的朋友,或出于看家护院的需要,或因为感情慰藉的满足,或由于多种多样的原因,养狗本身并没有错。问题是,养犬者应该自觉遵守“游戏规则”,遵守法律的规定,为心爱的狗狗办好“户口”,并按照要求对其履行监管的职责。真正爱狗,就不应该让这些无言的朋友独自来承受因为非法存在而带来的伤害,甚至为之付出生命。

  善待动物,就应该表现在饲养者的行动上。在狗狗为你带来愉悦快乐的同时,你也同样需要为之付出些什么。比如,按时带它去接种狂犬疫苗,既保护他人也关心了自己;在规定时间段内牵着它去撒撒欢,一起释放彼此的快乐亲昵;训练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影响他人生活,左邻右舍相安无事……这些举手之劳的事,利人利己利狗狗,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我不能简单地赞同这样的一种观点:“因为要保护所有人不被狗咬,不被狂犬病伤害,地方政府必须组织打狗……”如果,所有的养犬者都担负起与享受到的权利相对等的社会责任,把保护所有人不被狗咬、不被狗扰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那么,一幅人类与狗狗和谐共处的美好图画就会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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