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应标明不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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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49 南方日报 |
委员建言应重视对不可行项目亮“红牌”获发改局采纳 项目建议书应标明不可行性 本报讯(记者/洪奕宜)一项建设的部署、一个项目的确定、一个大型工程的建立,除了考虑其必要性、合理性等之外,还需要进行哪些方面的综合评估?今年市“两会”期间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提交了《落实科学发展观要重视不可行性研究》的提案,提出对不科学、不可行的项目要亮“红牌”。记者从近日市发改局对该提案的答复中了解到,市发改局将采纳委员建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设量化的科学综合评价和指标体系,标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可行性。不可行性研究应获重视 深圳市“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此,致公党深圳市委会从另一个角度提出,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则要重视不可行性研究。 市发改局在答复中表示,发改局专门成立了循环经济处,专门研究、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同时还制订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宏观调控指标体系”,共包括41项指标,该项工作今后还将进一步深入。 其中,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方面,已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例如2001年率先出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明确要求一个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三个阶段。发改局还成立了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的评审工作,邀请专家对不可行性问题进行评审。 选择重点热点项目试行 致公党深圳市委会在提案中建议,在不可行性的指标体系中明确规定“不可超越的指标”(红线;绝对不可行)和“不宜超越的指标”(黄线;暂时可行,有解决的措施,限期弥补)。在对建设、项目、工程等进行的论证中,一定要有不可行性研究的专项报告,并建立不可行性论证的一票否决制,对于超越不可行性红线的项目或项目的某一部分予以否决。 对此,发改局答复认为,开展项目不可行性研究是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一个有力促进。根据委员的建议,下阶段将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中,通过设立量化的科学综合评价和指标体系,标明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可行性。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评审工作,在评审工作中重视项目不可行性研究内容的评价。发改局表示,在适当时候,将选择个别重点、热点项目进行不可行性研究试点,待总结完善后再进一步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