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欠薪条即可上法院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解决劳动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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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56 大河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电法院当前一段时期,如何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劳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司法解释给出了答案。这个司法解释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个司法解释名为“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共有18条。最高法院负责人说:“这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的价值取向。 ”据介绍,司法解释规定了拖欠工资争议以用人单位“书面拒付通知”作为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标准,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农民工的欠薪纠纷,可以持工资欠条以劳动报酬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劳动者工伤或者罹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司法解释从2003年底开始起草,并在互联网上公布,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最高法院负责人说,它是用于解决当前劳动争议诉讼,进一步完善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制度。据了解,我国法院去年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已达18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