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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跳楼家属状告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09:57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因患者在精神病院跳楼身亡,昨日,死者家属以医院“监护不力”为由将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简称八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万余元。昨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据死者父亲——来自河南信阳农村的王立(化名)称,儿子王强(化名)是河南工业大学大三的学生。今年8月12日在八院就医,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于当天住院。不料

第二天王强就跳楼自杀。

  王立认为,在儿子王强的跳楼死亡事件中,院方存在重大过失。院方的诊断处置不到位,接诊医生没有看出死者有自杀倾向,没有把他安置在封闭病区,而是把他安排在了开放病区;监护和监管不到位。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住院合同书》属于霸王合同,它将医院应负有的监护和监管责任强加于患者家属,并限制了家属请求赔偿权。被告则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缺乏法律依据。□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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