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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民的“人品”岂容网站“恶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0:04 四川新闻网

  川耗子

  一位网友告诉我,他在互联网上发现了一个令人感到恐怖的网站——《人品网》。我打开那个网站的网页一看,着实令我大吃一惊!怎么能允许开设这样的网站呢?允许这样的网站存在,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呢?

  请注意,该网站的广告词是“人品网——重新认识你的人品”他们是这样介绍的:“Renpin.com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门户(Social Portal),它以真实人类个体为基本元素,利用了互联网Web2.0技术工具,营造出了整个社会的真实镜像。现实中的任何人,都会在这里发现自己的存在,加入或不加入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你已经在其中了。”也就是说,该网站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可能把任何人的情况披露出来。这样的声明难道不可怕吗?

  那么,可不可能做到该网站所说的“现实中的任何人,都会在这里发现自己的存在,加入或不加入不是一个问题,因为你已经在其中了”呢?

  该网站的操作程序的确提供了这种可能。比如,该网站设立了这样的链接:“我要推荐举报”,说明如下:“什么是推荐举报?——‘推荐/举报就是在人品网上建立起关于此人的一个档案页,可以对此人进行贴条、评论、打分。’”这样的网页当然很恐怖了。哪怕你本人没有登陆该网站建立“人品档案”的意图,也可能被其他人“推荐举报”建立了“人品档案”。更恐怖的是,这种情况会在你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你的个人情况和一切隐私都可能被他人公开“已经在其中了”。我们可以想象,《人品网》为任何别有用心的人创造了一个公开发泄私愤的条件。

  我认为,“人品”即“人格”的评价,对他人人品的评价是以主观看法为主的,对一个人的主观看法,怎么能随便被他人放到公开的互联网上“推荐举报”呢?如果任其存在和发展,岂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把自己厌恶的人的照片、生平事迹等“举报”到网上公开散布、评论、打分,那样岂不是乱套了吗?

  例如,我看到这里有“本·拉登的人品档案”,照片也是他本人的,档案内容如下:“本·拉登性别:男。。。。。。人品分数78 ; 发表你的看法: “你有一颗金子般的心灵,人品的楷模”工作背景[基地组织] [伊拉克] 。。。。。。”这样的东西,既“无哩头”也是“恶搞”。

  再如,我随便搜索一下“李宇春”的名字,照片是她本人的,就学单位也是对的,而人品分数只有13分,显然不会是李宇春本人搞上去的。显然也是有人在此“恶搞”。

  出于好奇,我搜索了一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居然也被以真实相片和姓名登录进了“人品档案”,给予了人品打分,甚至于有人给他们胡乱打出令人难以接受的人品分数。

  接着,我随便编了一个名字注册,竟然成功建立了一个“人品档案”。于是,我严重怀疑该网站其他人的“人品档案”披露的照片、内容、分数的真实性。

  看来,《人品网》这样的网站显然是一个涉嫌严重违宪和侵犯人权的恐怖网站。他们的企图就是要拿公民的人格和人品开玩笑!它可能成为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发布平台;可能成为侵害他人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的发布平台;可能成为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的发布平台。如果任其存在和发展是十分危险和恐怖的东西。

  我国的《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互联网作为一个公开的媒体和信息平台,应该以《宪法》为基本依据来创办。我不禁要质问:你《人品网》允许“我要推荐举报”,该如何保证“推荐和举报”的真实性呢?如何保证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呢?如何保证人们不在此对其他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无哩头”的恶搞、乱搞呢?

  所以我建议有关部门应该依据《宪法》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及互联网批准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封杀《人品网》这样的网站。当然,对于批准设立《人品网》的单位也应该严肃查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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