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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如何保障打工子弟的“国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39 四川在线

  海淀区教委相关负责人士就被通知取缔的部分不合法打工子弟学校悄然开学的报道表示,对于这37所学校,教委的态度是不会改变的,一定要取缔。但一切要先以学生上学为主。下个月,教委还将对这些学校进行摸底检查,教委人员现场办公,为学生办理入学登记,保证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新京报》8月29日)

  海淀区教委取缔非法打工子弟学校是于法有据,无可责备,但如何确保这些打工子

弟都能像其所承诺的那样“一切都以先上学为主”,就不得不令人关注。这则报道反映的事实应该说是目前我国打工子弟所处状况的一个缩影。一方面是就读的“非法”学校被取缔;另一方面,却是无学校可读或家庭条件有限上不了学。以北京为例,据1997年11月1日北京市首次外来人口普查资料表明,北京地区外来流动人口已达285.9万人,其中0-15岁儿童162,030人,占外来人口总数7.05%,6-15岁适龄儿童66,392人,占外来人口总数的2.88 %。 现在的外来人口肯定远远大于这个数。由于受户籍制度和现行教育体制的制约,流入地政府对这些打工子弟的义务教育不负主要责任,他们很难得到与当地同龄人同等受教育的机会,大多数是在政府所定义的“非法”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虽然他们的父母为城市建设、经济及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这些打工子弟享受的却是与城里孩子不同的“国民”待遇。

  在近现代,公平概念越来越多的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并且义务教育,是强迫教育也是国民教育,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义务教育也是国家行为,即政府有责任担负起提供有利于儿童入学的各种条件,人民也同时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在目前旧体制无法适应新的社会转型期间,国家必须主动负担及统筹起全民义务教育的的责任。

  确保打工子弟的“国民”待遇,国家应遵循将公共教育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具体地说,就是公共教育资源应对处境不利的儿童倾斜,这是公平观的现实表现。打工子弟不应该成为在歧视和排斥长大的城市“二等公民”。他们应该得到城市人所享有的“国民”待遇——公平、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新的《义务教育法》的重点强调的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这让我们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但保障打工子弟的公平、平等享受教育的“国民”待遇,要在现实中落实,不仅仅像希望海淀区教委能够履行其诺言那样便可一蹴而就,其离目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而且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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