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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帮助民众“索赔”的积极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1:42 红网-三湘都市报

  ■魏文彪

  8月21日,在成都的一家宾馆里,四川省有关部门与水利部、黄河委展开了面对面的交流。四川方面认为,若没有西线工程,很多投资者已经投向了自己家门口的河流搞水电开发,“作为工程主管单位,怎能不考虑赔偿呢?”(《21世纪经济报道》8月29日)

  南水北调西线调水是一项浩大的工程,牵涉人员众多,关涉的利益面广,所以如何补偿才算合理可能尚待专家认证、召开听证会乃至法律作出裁决,但是抛开四川方面的具体赔偿要求不谈,政府出面为百姓及其他性质投资者商讨赔偿事宜本身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因为支援国家项目建设受到利益损失的民众,尽管他们拥有就赔偿事宜与国家有关部门商谈的权利,但是由于在国家公权力面前力量相对弱小,所以合理的要求存在着不被重视的可能。而利益受损民众所在地由于是一级政府出面,因而具有与负有补偿之责的公权机关相对对等的力量,而且彼此之间还可就此展开利益博弈,所以政府出面为民众“索赔”更易受到重视,更利于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其次,民众就工程补偿问题与国家公权机关交涉,还可能因为对国家相关政策了解不够等原因而处于劣势。而提出补偿要求的民众所在地政府,却具有更为到位地了解国家政策的优势,具有包括大量专家在内的强大资源优势,所以政府调动行政资源为百姓“索赔”,能够弥补老百姓在政策、信息掌握上的弱势,从而更利于他们合理的补偿要求得到满足。

  再次,尽管老百姓拥有协商不成后诉诸法律的法定权利,但是普通百姓由于精力与财力有限,诉诸法律需要他们承担相对高昂的成本,而这或许就会成为他们最终放弃索赔的原因,成为他们坚决主张权利的障碍。如果所在地政府能够调动自身资源与负有补偿义务的公权机关交涉,经过商讨就具体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就能使百姓免于因为打官司而付出巨大代价,甚至因此而放弃主张权利,使自身利益受到原本可以一定程度上弥补的损害。

  另外,政府为民众服务既体现在做好“对内”的行政服务工作当中,同时“对外”为百姓争取合法权益也是政府服务民众的体现,后者是前者合乎政府职责要求的顺理成章的延伸。

  四川方面出面为民众“索赔”还具有现实示范意义,值得为其他地方政府所借鉴。比如,当前不少地区输出大量农民劳动力,当这些农民工在工作地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而农民工们又无力实现自我救济的时候,作为“娘家”的原籍所在地政府就可以也应当动用行政资源出面交涉,帮助他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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