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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正义难道需要从爆炸声中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2:00 光明网
杨涛

  2006年7月10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运财爆炸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案件就是对去年发生震惊中外的湖南永兴县法院爆炸案的判决。去年2月25日,湖南永兴县法院院内发生了一宗爆炸案,造成一死两伤。而黄运财之所以要实施这起爆炸,原因在于他的儿子黄虎因为断指被劳动仲裁获赔30万元,而法院一审仅判其获赔1.6万余元,他对这份判决极其不满。(《法律与生活》2006年8月下半月刊)

  如果事情仅仅到此为止,我们可以说,这是黄运财不理智的结果。然而吊诡的是,黄运财在刑事判决的同时,也接到郴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完全推翻了原审判决,黄虎所获得的赔偿数额与当初劳动仲裁的基本相同,这样,经过四年的旷日持久的诉讼,案件从终点又回到了起点。正义终于姗姗来迟,然而,却是在经历了爆炸声再审的结果,是以血的代价获得的正义。

  面对这样的残酷的事实,黄运财在看守所里得知这个判决后,嘶吼咆哮,泪流满面。然而,不止黄运财会这样无法接受,每一个看到这样结果的人都会为此唏嘘不已。难道正义对于底层民众来说是可遇而不可得,非得要以血相洒,以死相拼才能得到它的垂青。

  我们不会忘记,今年1月6日,发生的甘肃省民乐县法院爆炸案,在这一灾难性事件中共死亡5人,另有5人重伤,17人轻伤。起因同样是爆炸者钱文昭的儿子在法院执行中意外死亡,引发钱文昭与法院的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纷。我们同样不会忘记,今年4月5日,在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一起爆炸案,造成一死一重伤,起因同样是爆炸者因为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面对着如此之多的法院爆炸的事件,我们不禁要问,法院到底怎么了?

  我们不能说,每一起恶性事件都是法院和法官不公正审判引发;我们更不能说,法院失去了主持正义的功能。但是,在越来越多的爆炸声中,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法院本来是居中裁判,主持正义的地方,本来是走投无路的人寻找公平的地方,现在它的的公信力却呈现下降的趋势。法院本来是一个缓解社会矛盾的地方,现在上却往往成为了矛盾集中爆炸的地方,这难道不值得我们警醒吗?

  法院引爆矛盾,有来自法官的傲慢,前不久,发生在天津市的“法官殴打律师”的事件,我们姑且不说法官到底有无打律师,就从法官口出的狂言,我们就知道法官形象在异化;法院引爆矛盾,也有来自法官和法院的腐败,前不久,在新疆就出现一个世界司法史上的帘见事件,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站到了被告席上,其因涉嫌单位受贿罪接受兄弟单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并面临刑事处罚;法院引爆矛盾,更多的是来自行政的干涉,法院的人财物都控制在地方行政手中,法院的判决经常受到地方行政的不当干涉,法院和法官不得不按照行政长官的意志判案,最后不得不替行政机关及其领导抵挡来自社会公众的质疑与不满。

  由此可见,司法体制的改革绝非一些学者和官员津津乐道的司法工作机制的改革,绝对小打小闹的内部一些工作程序的改革。司法体制的改革不但迫在眉睫,要尽快提上议事日程,而且更重要是敢于触摸深水区,进行大刀阔斧的在领导体制等方面进行改革,真正做到保障司法独立。同时,与司法体制改革配套的其他改革与监督机制必须跟进,比如政治体制的改革,比如舆论与公众监督、言论自由,检察监督等等。

  西谚言:“迟到的正义非正义”,那么,我更相信,需要以血的代价换得的正义更不一种不正义。唯有进行改革,重建司法公信力,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与权利,赢得公众认同,也才能最终让法官受到人们的普遍尊重,能安全无忧地主持审判。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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