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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政治和民族情感 看"UV赤"商标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2:14 正义网

  导 语:

  8月9日以来,《检察日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报道的"中国水族业'UV赤'商标之争"等系列报道,引起中国水族产业、中国知识产权界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三年前,深圳一家日资企业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颇有"商业智慧的"注册了"UV赤

"商标,并在拿到商标授权后很短的几个月时间内,就把数家中国水族企业告上法庭,广东深圳龙岗工商分局执法队迅速查封了相关企业,广东水族业界从此便地陷入了一场长达3年仍未停止的诉讼;为了维护协调行业的整体利益,广东省水族协会因此成了被告,会长杨先生个人也陷入纠纷中而难以脱身;2006年7月至8月,经过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252号民事判决书裁决,广东省水族协会终审胜诉之后,在网络和水族企业间,又有三家广东省水族协会会员发起成立"中国水族协会"(其中两位发起者为香港公民,一家就是日资企业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在两家报社采写报道了之后,一个"广东省水族会"主办的"广东省水族网"上赫然登出相关专题,并指责《检察日报》记者"报道失实",在有关部门证实了这个"广东省水族会"是"纯属虚构"之后,这家网站又悄然隐去了主办单位和联系方式……

  混乱已经开始,纠纷继续升级,面对一个商标引发的水族行业的震荡,我们不想只看到"商标纠纷"本身,因为,这只要重新审议,自有公论。但我们必须对此事件引发的诸多问题做一个认真的梳理,希望把一个事实的真相告诉和还原给社会,特别是涉及到一些与民族情感或牵涉政治元素的商业纠纷,希望有的人不要简单到随便被坏人利用,更不要干伤害国家和民族利益、产业利益的事,因为,玩火者,必自焚是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

  与联想PC海外连遭不幸对照--我们如何警惕

  

  境外势力通过各种手段操控或者毁掉中国水族企业

  政治是经济的高度集中表现,外交无小事,国际经济贸易无法避开政治因素--那么,"UV赤"商标纠纷能否升级为境外势力通过各种手段操控或者毁掉中国企业?

  今年3月,联想在美国政府采购中,因为一宗价值只有1300万美元的采购合同,美国国内部分势力以所谓的"安全问题", 被认为可能会搞间谍活动,对采购计划提出了质疑。美中经济安全评估委员会以"使用联想PC会对美国国家安全产生遭难性后果"为由,提出强烈反对,并将意见提交于国会,最后美国政府屈服于国会的压力,调整了原来的采购计划,同时还宣布将会修改政府采购流程。

  今年4月,在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政府,高达1亿美金的采购计划名单中,就没有了联想,而原来的IBM一直是指定供应商之一。这意味着,联想在未来5年中也将无缘该州政府的采购;

  同样是4月,日本防卫厅以防止"中国制造"电脑"渗透"而造成所谓的"泄密"为理由,拒绝接受联想收购的IBM提供的PC。而此前IBM的PC一直是日本防卫厅采购目录的"注册厂商",也曾经是防卫厅重要的电脑提供者,但被收购后,联想已彻底无缘防卫厅电脑招标采购;而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也排斥联想进入政府采购。

  一个国际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因素--政治损害,已经摆在中国企业面前。

  那么,联想到近年来,有日资企业注册"三光"商标(日本侵华战争的"三光政策")和日前日本小泉首相"参拜靖国神社"等政治事件,我们会不会傻到,无法感觉、分析--部分国外或境外势力企图通过经济的方式在技术壁垒或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空白地带,完全打跨或摧毁中国某些产业和企业,以期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

  我们无意耸人听闻的定论"中国水族业'UV赤'商标之争"背后有多大的政治意图,但是,我们无法排除。

  因为,在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针对广东省水族协会的诉讼中,一个发生在中国的普通的商标纠纷,竟然要求中国的民间机构跑到日本去,在《日本经济新闻》面对日本社会向

  在中国经营的日资公司赔礼道歉,不管怎样,这已经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了,而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并完全触击了中华民族和日本侵华罪恶历史结下的伤疤敏感区,还好,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志坚说的"这是日本老板的意图",这不正是不打自招、暴露了本质吗?如果是总经理黄志坚先生的话,我们还可以不考虑这个因素,但这样一来,日本反华势力情结的可恨自不可免,而香港人黄志坚究竟充当了什么角色?当然,"香港人"不一定是中国人,香港人黄志坚不一定是汉奸,但不管是与否,这样角色谁能容忍?!

  关于封锁广州部分媒体舆论一事:因惧怕而大闹各家报社

  据了解,就在《检察日报》报道相关新闻的同时,广州也媒体的记者也准备相继报道该事件,《检察日报》的火已经烧得他承受不了,所以,就在稿件快要编发之时,共鳞公司的总经理黄志坚便开始大闹各家报社总编室,闹得不明真相的部分媒体不仅不敢深入调查,更不敢轻意涉及此事件的报道,记者曾经想请广州某报的记者报道,但该记者说,得找相关的领导,当找到相关版面主编时,他则示意,问题很复杂,一是不能陷入纠纷,二是需要研究再说。可以想象这句话的弦外之音,因为共鳞公司的总经理黄志坚已经给该报"很礼貌的打过招呼了"!

  再谈抢注"UV赤"商标--不仅仅是 "商业智慧"

  "UV"是英文Ultra Violet的简写,主要含义为紫外线,广泛用于杀菌和消毒;赤虫(又名红虫、血虫)是观赏鱼最适宜的食饵;"UV赤虫"在水族行业中指经紫外线杀菌处理的赤虫。稍微有商标法常识的人,谁都知道,"UV赤虫"如果申请商标注册,根本无法得到授权,但因为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智慧和他们自诩的代理人的"匠心独运",他们使得"UV"变得"无任何意义",也去掉了"虫"字,这家有着数十年历史的日资企业太熟悉中国的商标法和中国水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了,也太了解中国商标评审机构了--诚如清华大学法学院陈建民教授对记者说的:中国的商标目前很混乱,审查商标的人并不一定熟悉很多行业知识。具体到"UV赤",既然"UV"、"赤虫"是业内通用标识,那么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就不能故意向这个通用名称去"靠",否则就是将公共利益占为己有,有一定恶意注册的成分。所以,共鳞公司所用的"UV"与"赤虫"就"匠心独运",分做上下两行放置,即将"UV赤"3个字符拆开来排列,虽然仍然属于商标使用不当,但他们"骗"过了不了解水族产业的商标局审查人员。以致于这些业内约定俗成的称谓在2003年之后,因为商标"UV赤"的注册而全部改变。 可见,这种"匠心独运"的先见之明,不是只冲注册"一个商标"而来,而是冲一个"产业"而来,如此一来,这么大的一个"公共利益"财富的夺取,就如"探囊取物"--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且师出有名了!

  所以,3年来,共鳞公司就用有了一道"UV"的可怕的咒符,就用它来引发了一连串纠纷,不仅将几十家企业卷进一场旷日持久的商标大战,甚至,还可以毁掉这群企业。

  关于成立"中国水族协会"与"广东水族网站"一事

  当然,共鳞公司还看到一个巨大的商业机会,因为国内最大的水族协会--广东省水族协会为了维护行业利益,在他们四两拨千斤 "UV赤"商标战术的点拨下,被强行带入这场漩涡,自然,共鳞公司必须趁热打铁,将其被告上法庭,如果可能,就让广东省水族协会分崩离析--如果可能,顺势成立中国水族协会--那么,在中国,这个产业就非日本在华企业共鳞公司莫属了!

  在国际上,政府、司法和行业协会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三大支柱力量,这三种力量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中国,目前已有一套较为先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政府部门在保护知识产权上也是不遗余力,但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力量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从"双黄莲蓉"月饼商标和"EO"地板商标等纠纷事件的成功解决久可以看出,行业协会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上的优势和作用已经逐渐得到发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中第十七项明确要求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表明了政府重视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太知道在世界经济中,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意味着什么了,他们从美国和欧洲经济中学到了不少,虽然共鳞实业知道要毁掉广东省水族协会并非容易的事情,但是,共鳞实业已经基本控制了广东省水族协会相当的权力,协会秘书长角色前后的转换证明该公司的成功--只有一个人--协会会长至今还是头疼的事--无法摧毁的障碍!

  我们没有必要再去对社会说,黄先生带着他的律师一行五人冲击协会常务理事会场一事,因为既然共鳞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先生都否认有那样的事,他是"一个有修养的人";我们也没必要细说共鳞实业黄先生如何的伤害广东省水族协会会长杨钦泉先生,个人的东西其实只是共鳞实业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但是,共鳞实业不论如何辩解,也无法绕过一个事实:当广东省水族协会会长杨钦泉与另外3位协会领导简单商议,出具了一封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公函,请商标局重新审议'UV赤'商标的注册是否与行业整体利益相悖",并要求撤销该"UV赤商标时,共鳞公司的总经理黄志坚便急了--因为骑在虎背上的他将被人"解开绳子"--老虎要狂奔乱跑了,他控制不了啦--然后,他多次找到杨钦泉会长,让他说清楚问题,并小有成效,2003年7月9日,不知受到挟持与否的杨钦泉会长为何会迫于无奈与黄"和解",答应并向国家工商总局出具一份请求撤回公函的文件,但怎能让人相信事情发展的逻辑呢!

  当然,最后,2004年4月,共鳞公司将广东省水族协会与杨钦泉一起告上法庭。可是,结果大大出乎共鳞实业的意料:2005年8月底,广州市芳村区法院对这起侵犯名誉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省水族协会与杨钦泉的行为并未对共鳞公司的名誉权构成侵害,驳回共鳞公司的诉讼请求。共鳞公司不服判决,决定上诉,2006年7月3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

  面对如此的结果,共鳞公司要背水一战了--他们要盗名欺世:成立中国水族协会!

  因为"VU赤"通用名称这种公共资源被抢注独占,行业协会在发挥力量,媒体也在做舆论监督,而他不能没有声音,所以,他建设网络,在筹备成立"中国水族协会",但这个拉大旗做虎皮的人最简单的常识也没有,他组织的三家发起人中,两家企业的发起代表系境外人士,《检察日报》已经暴光,境外人士根本没资格在中国成立和加入中国的任何中介组织机构,不过让他继续玩火吧,只要他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一个普通的商标纠纷中做出伤害中华民族的情感,为了他的日本老板敢于玩"政治之火",引火烧身的自然是他自己。

作者: 居一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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