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违反最低工资标准4种花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4:25 新民晚报

  从明天起,本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市企业实行最低工资情况如何?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到,今年1-8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收到关于最低工资的举报投诉647件,查处此类案件907件,为劳动者追回低于最低工资差额665万元,涉及劳动者约2.8万人。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介绍,一些不法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手法

主要有以下几种:

  ■将不属于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收入列入最低工资,这是最常见的一种手法。

  某服装厂职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约1000元,看上去企业支付的工资已经超过本市原最低工资标准690元,但实际上该企业加班情况比较严重,在1000元的工资里面加班工资大约要占到500元左右,因此职工的实际工资只有500元,低于本市69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如某电子厂规定职工工资是690元/月,但是其中包括饭贴50元,车贴50元,这也违反了有关规定。

  ■试用期人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某金属制品公司规定所有新进人员工资一律按600元标准支付,经过一段时间不等的试用期并经单位考核为熟练工后,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底薪。而根据规定,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就不应当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件定额过高导致职工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

  某制衣厂实行计件工资制,但是公司规定的计件定额畸高,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所得的月工资仅为420元,远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而实际上,计件工资制只是一种工资计发方式,企业同样要遵守国家关于最低工资的规定,只要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预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某销售公司对部分职工采取的是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工资计发方式,公司规定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后计发工资,平时则每月预支500元给职工作生活费。这也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再结算。

  本报记者邵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