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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依法办事不该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4:41 南方新闻网

  众论

  如果银行依法照章维护存款客户的利益,一般人都会认为银行不该被告。但是,现实往往会开玩笑。据昨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在一起绑架勒索案中,林某为赎回被绑架的女儿将一笔款项存入绑匪金某在中山某银行开设的账户中,后来金某逃跑,公安部机关冻结了该账户,林某要求银行从该账户内扣回存入的款项,遭到银行拒绝,于是林某将银行和在

逃的金某一同告上法庭,法院判令金某应当返还林某的存款。

  其实林某大可不必愤怒,正像法院在判决中所述,银行在处理这件事情上并没有过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是,并没有说公安机关可以扣划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目前,只有凭法院生效的判决才可以扣划银行存款、汇款。这是保护广大公民权益的需要,也是我国民主进步的一大体现。

  站在银行的立场来看,信誉高于一切,严格依法照章办事是维护信誉的根本保证。款项虽然是你林某存入金某账户内的,但是在没有得到金某的授权指示之前,当然不能听信你的一面之词,将款项扣划回给你。你可以将钱存入别人账户,但是一旦存入,除非经收款人同意或者凭法院的生效判决,否则你别想再取回该款项。设想一家银行随随便便就应汇款人的要求将其所汇款项从收款人的账户内扣划回给汇款人,这样的银行还有什么信誉可言?还会有谁敢在这样的银行存款?银行要是信誉不好,银行自身的经营自然会受损,但是遭受更大损失的恐怕还是广大客户。所以,林某只要冷静下来想一想,他就该认识到,像他这样在银行有存款的人,应该为这家银行的做法感到高兴,至少假如自己将钱存在这样的银行里,就不用担心存款会被随便划走。

  林某最终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事端,这是明智之举。事实上,这也是他取回存款的唯一方法,因为金某在逃,不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林某只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不过他没有必要将银行作为被告,整件事情银行都是案外人,而且在处理存款的过程中并没有错。林某如果冷静理智一点,他甚至应该为这样的银行致敬。

  □林少琴(作者为资深法律工作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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