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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5:11 南方周末 |
“公办民助”学校的收费疑问 成都读者何先生致电本报:今年7月,他的朋友的儿子被崇州市崇庆中学实验学校录取。作为初中新生,学校要收取每人11950元,并对家长解释为“学校扩建土地费”。何先生认为,这是乱收费行为。 四川省教育厅以及崇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员答复:初中阶段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允许收取除书本费以外的费用,而经过改制的“公办民助”学校,收取教育经费是属合法收费。四川省教育厅于2006年开始,不再批准公办学校进行改制,但在2006年以前改制的学校是属于合法改制的公办民助学校。崇庆中学实验学校是一所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96号文件精神,经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基[2000]7号)、成都市教委(成教发普[2000]19号)于2000年批准独立建制的公办民助学校,也是崇州市内惟一一所收费制初级中学。学校收取的11950元也是通过崇州市物价局批准收费的。 说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办学校的办学体制改革试验,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学校数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也有相关规定。 (主持人:丘雪莹投诉电话及传真:020-87007056,同时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P1177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