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只罚局”暴露体制错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5:11 南方周末

  “只罚局”暴露体制错位

  “不是我们要罚款,而是手心手背不一般,享受不到‘亲儿子’的温暖,只得自己找饭吃。”

  来信

  □易君

  南方周末:贵报8月24日刊登了“老城管”的来信———《城管局执法内幕》,自曝“下达罚款指标、罚款返还分成”的“家丑”。作为一名城管局干部,我的感觉是,“乱罚款”在揭露城管自身问题的同时,更折射了城管体制缺位、错位的深层问题。

  城管执法队伍最早成立于1990年代中期,目前有些“四不像”。除直接归属地方政府管理外,中央尚无明确它的“头儿”是谁,也没有统一规范的行业管理标准和模式。城管执法大(支)队的性质为事业单位,各地的“养活办法”不相同,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甚至是自收自支。这块“差额部分”,不从罚款中补偿,从何而来?

  从工作性质来看,城管部门是个“筐”,其他职能部门扯皮或管不了的疑难杂症,全往这个“筐”里装。城管部门工作的力度、强度、难度、危险度,都不比人家小,但享受的待遇却远比人家低。同属执法队伍,城管与公、检、法等的待遇不一样,明显的一个“落差”是特岗津贴。公、检、法等的特岗津贴由财政定额支出,而城管的特岗津贴要靠自己“创收”———罚到就发,罚不到就不发;多罚多发,少罚少发。为了能发、多发,谁不想多罚?难怪城管人员牢骚满腹:“不是我们要罚款,而是手心手背不一般,我们是政府的‘私生子’,享受不到‘亲儿子’的温暖,只得自己找饭吃。”

  国家对城市每年建设、维护、管理投入费用的要求,是大于全市GDP的增幅,但或由于地方财政经费匮乏等原因,不少地方对城市管理费的投入低于GDP的增幅。大家不妨到全国各地走一走、看一看,办公条件、执法装备最差的莫过于城管部门了,甚至还有不少城管部门寄人篱下,居无定所,四处“打游击”。这种收支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城管部门不搞创收如何自己救自己?

  罚款问题是社会问题,许多管理、执法部门都在罚款,且所罚的数额是城管的十倍、几十倍。为什么城管部门的罚款独独成为社会最敏感的热点、焦点问题?究其原因,城管是个新生机构,社会地位不高,老百姓对它的认知、认同度低;城管执法的对象又大多是处于社会底层“大法不犯、小错不断”的弱势群体,罚他50元,他跟你破口大骂、满地打滚、投河撞墙的都屡见不鲜。我们这有句顺口溜:“纪委管官人,检察管富人,公安部管犯人,城管管穷人。”纪、检、公管的是“大法”,被管的大多规矩,不敢对抗;城管管的是“小法”,被管的几乎无一服帖,一管就闹,一闹就引来社会舆论对弱势群体一边倒的同情,对城管口诛笔伐的谴责。

  所以,根治城管乱罚款的顽症,需要正本清源。否则,难以从源头上遏制。

  首先,须从体制上理顺确定城管执法队伍的性质。法律代表国家。执行法律的人须由国家“包养”。具备代表国家利益的相应资格,方能体现政府的执政能力,保证公正执法。委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事业单位性质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公权,从法理上就凸显了体制上的错位。城管执法大队(支队)同其他事业单位最大的区别是,他们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让他们一方面手持“法印”,一方面又要找饭,一心两用,怎能从根本上杜绝以罚代管的弊病?

  其次,给城管执法人员与其他执法者同样的待遇。这是稳定人心、纯洁队伍、廉洁奉公、公正执法的基础和前提。

  第三,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对滥罚款、滥发奖金、实物的当事人、责任人,根据财经纪律规定严肃查处。

  (作者为江苏省通州市城市管理局干部)(P1177143)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