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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大通过节约用水条例:禁止生活用水包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5:57 人民网

  人民网8月31日讯8月25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案)》,一些节约用水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罚则、禁止生活用水包费制等规定得到明确。

  节约用水可有偿转让

  修订后的《郑州市节约用水条例》建立了节约用水奖惩机制,对于节约用水单位给与一定的政策奖励。《条例》第14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等节水措施减少实际用水量的,其节余的年度用水指标可以依法有偿转让。节约用水管理机构不得因计划用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减少实际用水量,核减其年度用水指标。

  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加价,居民多用水暂不加价

  《条例》不仅奖励节约用水,还对超计划用水规定了一定的惩罚措施。《条例》18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超计划用水的,对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加价水费。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两倍收取;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五十的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三倍收取;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部分,按照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的四倍收取。

  但对于居民多用水却没有规定罚则,这是因为目前郑州市实行居民用水加价水费制条件还不成熟。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加价水费制的前提是实现一户一表,而郑州市目前居民有五六十万户,实现一户一表的只有20万户。郑州市一户一表的改造速度是每年八九万户,短期内全市根本不能实现一户一表,所以《条例》对此没有进行规定。

  遏制垄断福利,禁止实行生活用水包费制

  垄断行业福利一直是普通民众批评的主要焦点,这类福利多集中在公用事业领域,如公交系统、电力系统、铁路系统等,包括自来水供水系统。这些垄断企业往往以免费或极低的价格,向其员工甚至家属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而面对极低廉的商品,这些员工或者家属根本就不知道去珍惜资源,往往产生极大的浪费。《条例》为遏制垄断福利有可能带来的对水资源的浪费,在29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实行生活用水包费制,以此来限制自来水公司内部对水资源的浪费。

  优先利用中水或雨水

  对于水资源极度匮乏的郑州市来说,雨水或中水也是极为宝贵的水资源。为进一步鼓励用水单位利用雨水和中水,《条例》规定:建筑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及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生态环境用水,应当优先利用中水或雨水;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建设集雨水窖、水池、水塘等蓄水工程,适时拦蓄雨洪水,增加有效水源。营业性洗车场(点)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优先使用中水;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洗车位的,应当建立循环用水系统。

  (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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