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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红头文件规定唱“同一首歌”的政府非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6:14 正义网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委县政府下发红头文件,要求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统一更换成一样的彩铃铃声。全县300多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手机甚至住宅电话,都被更换了同样的铃声。(新华网8月29日)

  党委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干部的手机唱“同一首歌”,怎么看都有点戏剧色彩。然而这并不是唱戏,也不是做秀,而是实实在在的文件精神,也有决策者出面作“顾

全大局”的合理化解释。明眼人都知道,用红头文件规定唱“同一首歌”其实很不理性,当地决策者的合理化解释显得很脆弱,站不住脚。

  诚然,当地党委政府的初衷是好的。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建设民族文化生态旅游大县的想法是美好的,掀起“热爱黄平、建设黄平、唱想黄平”的高潮似乎也是积极的。然而,统一开通电话铃声的做法就有些差强人意了,显得不够理性。其一,从事件本身看,混淆了政府行为与个人生活的关系。宣传推介地方特色,是政府行为,也是政府责任。而手机铃声的选择,说到底是个人生活的范畴。将两者杂糅在一块,结果是政府管了私人的事,既没有履行好政府责任,也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应该由干部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利。其二,从采取方式看,混淆了强制指令与倡导自愿的关系。如果说宣传推介地方不能没有干部群众的参与,政府的合理倡导是应该的。但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提出“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的要求,已经从“倡导”提高到“指令”,在很多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贸然把干部的手机铃声换成“同一首歌”,其做法本身就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怪不得很多干部坦言是“强制”更改铃声的,而不是自愿的。其三,从承担费用看,混淆了公共管理与私人负担的关系。政府号召建设生态旅游大县,本身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按理说,这样大的项目应该安排财政经费予以支撑。而红头文件只管要求干部使用彩铃,每月5元的费用却由私人承担,虽然数目不大,但总得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做贡献也有个乐意不乐意的问题。把公共管理的经济负担转嫁给干部私人,于法理不通。

  透视黄平县用红头文件规定唱“同一首歌”事件,笔者引发一些思考。政府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好愿望新思路实举措,这是好事,但光有这些还不够,要将发展的热情与地方实际相结合、与干部群众的心愿相契合,为美好的设想真正寻找到一种最现实可行的途径,避免头脑发热。政府行为应当是一种法治行为,首先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从黄平县的做法看,要求干部更改彩铃显然带有浓厚的长官意志,而以红头文件的形式推行,更使这种人治色彩浓厚的政令批上了法治的外衣,这并不是什么好事,势必使红头文件的严肃性受到损害,继而损害政府应有的威信。如果地方党委政府草率决策,造成朝令夕改的局面,那么政府诚信就成问题,一时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势必动摇群众基础,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政府理性,才是同唱一首歌的前提。

作者: 戴求兵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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