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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摩托杀人灭口 刘长石上午被汕头中院依法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6:4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报道:为杀人灭口,抢劫伤人后又持刀对被害人身体连刺几刀致其死亡,然后驾驶劫得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今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凶残的抢劫杀人案宣告判决,抢劫、故意杀人罪犯刘长石被依法判处死刑,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法院查明,江西籍罪犯刘长石伙同同案人员杨东炎、韦延祖(均在逃)密谋抢劫载客摩托车,并决定由福建籍同案罪犯杨太阳和刘长石、韦延祖携带刀具、塑料手枪等作案工具。2004年11月1日晚7时许,杨太阳驾驶摩托车载杨东炎、韦延祖来到汕头市金园区

工业城海军农场路段,刘长石则乘坐公交车到该处汇合。之后,杨太阳又用摩托车将刘长石载到汕头市电视塔附近,自己返回农场路与杨东炎、韦延祖一起守候伺机作案。当刘长石租乘被害人罗某驾驶的苏司克牌125C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868元),到达杨太阳等人守候的地点时,刘长石便叫罗某停车,抢走罗某的摩托车并朝罗某的身体乱刺一通,然后,刘长石又与杨东炎一起将罗某拖至路边草丛中,搜去罗身上的手提电话机(价值人民币698元)等财物,后又对罗某的身体连刺数刀致其死亡。

  汕头中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刘长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杨太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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