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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修订养犬管理规定:突出自律变"限"为"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7:06 人民网

  人民网8月31日讯家住济南市舜玉小区的杨大娘退休多年,儿女都在外地,平常家里只有自己和老伴,孤单寂寞,能给生活带来诸多乐趣的就是与他们朝夕相伴三年的爱犬“金豆”。但让杨大娘一直耿耿于怀的是,自己的“金豆”是条没有户口的“黑狗”。她也曾想到公安部门办理养犬登记,但一打听,根据市里现行的《养犬管理办法》,除了要缴纳4500元的登记费外,每年还要交2000元的注册费,如此高昂的费用让杨大娘不得不打消了这个念头。日前,《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当看到草案规定,养犬管理

服务费第一年400元,以后每年只要200元时,杨大娘非常高兴,期盼着法规能够尽快通过,自己就可以理直气壮地牵着“金豆”上街了。

  早在1995年,济南市就曾颁布了《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但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养犬观念的转变,济南市养犬数量不断增加,给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公民健康安全都带来诸多问题和矛盾。而由于登记门槛过高、管理部门单一、必要保障不足等问题,原《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无法实施,难以发挥有效监管作用,《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新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调整了立法理念,确定了新的立法思路,提出了新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变“限”为“管”,通过建立政府统一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养犬者自律的管理模式,协调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养犬人、提供服务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化解养犬带来的社会矛盾,共建和谐社会。

  与原《办法》相比,新《规定》考虑到城乡差别的缩小,将养犬管理的适用范围相应扩大到全市建成区;将养犬审批改为养犬登记,更好地体现了政府从权力型向责任服务型的转变;为预防疾病、加强管理,对犬类实行强制检疫、免疫;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公安、兽医、工商、卫生等部门职责和街道、居委会、犬业协会等共同参,建立了社会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降低了养犬管理费和年检费,规范了犬类交易市场;细化了行为规范,要求养犬人在携犬出户时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犬进行牵领、不得进入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及时清除犬在户外的排泄物等,强化了养犬人的自律作用。整部法规体现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和公平公正的立法理念的结合。

  为广泛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制定出一部职责明确、程序简便、利民便民、公正和谐的地方法规,从2003年开始,济南市、市公安局专门组成班子,对新的养犬管理规定进行专题调研,多次就有关法律问题向省、市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汇报和磋商,借鉴北京等地的立法经验,结合济南实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论证和研究。市政府法制办还通过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会同公安、畜牧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反复修改后形成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7月底,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法规草案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同市民见面,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通过公开电话、接待来访、举行座谈、通过电视直播节目组织市民讨论等形式,拓宽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广泛征求执法部门、有关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兼顾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具体利益和现实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作用,以使这部法规更加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现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已进入集中修改阶段,并将在9月下旬举行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上再次进行审议。(丁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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