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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设置“高压线”限制学校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18:44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宁8月31日电(记者杨寿德)为贯彻教育部召开的全国规范教育收费网络视频会议精神,青海省教育厅近日对各类学校提出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和七条不得违反的规定。对于乱收费的学校,一经教育主管部门查实,校长要被撤职。

  为确保秋季开学教育收费不出现违规问题,青海省教育厅明确提出,各地要贯彻执行青海省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各学校必须按规定公

示择校生招生人数、招生分数和收费金额等情况;高等院校要按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稳定高等院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严格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或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习生活中使用证卡时,不得收取工本费,不得收取全省统一规定收费项目之外的费用。

  青海省教育厅规定,秋季开学后,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规定领购、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向学生开出票据做到一生一票,不得违反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代收费或代收费用在期终不予结算、变相多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寒暑假或周六、周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超长班等,更不得以办班为由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严禁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纸杂志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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