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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新闻法》尽快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0:00 东南早报

  □北京市刘武俊

  在一个正常的法治社会,新闻记者的包括采访报道权在内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法律是保障新闻记者合法权益的守护神。新闻舆论监督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剑与盾。形象地说,以传媒为主要载体的公众的舆论监督,既是公民社会监督和遏制国家公权力,消除权力腐败现象、揭露社会丑恶现象的“利剑”,同时又堪称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不受非法的限制和侵犯,进而维系公民社会高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的“盾牌”。敢于说真话、敢于告状、敢于控诉、敢于举报、敢于监督,其实正是一个文明社会公民人格独立的生动体现,也是让社会永远焕发生生不息之活力的奥秘所在。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在百姓噤若寒蝉、万马齐喑的封建专制社会,相伴而生的恶果必然是人格的扭曲、人性的变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媒体堪称社会的良心,在新闻媒体缺席的情况下,邪恶肯定会大行其道。

  笔者多年来一直呼吁尽快出台《新闻法》,希望这一标志性事件能为难产的《新闻法》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创造反思性的契机,为推动新闻法治化进程注入新鲜活力。新闻舆论监督应当尽快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加以保障、引导和规范,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民间监督机制。千呼万唤的《新闻法》该是酝酿出台的时候了。在《新闻法》缺席的背景下,法院理应承担更多的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道义上的责任,更应加大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司法保障力度。

  甚至可以断言,没有《新闻法》的保障,类似的打压新闻舆论监督的现象还会此起彼伏,无休无止。

  (作者系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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