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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共厕所 要这样来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1:17 东南快报

  厦门市规划局昨透露,2006年版《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将于今日起施行。

  按《规定》,一般街道每隔500~800米应设一处公共厕所;主要繁华街道、市中心区公共厕所间距不应大于500米;旧城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共厕所。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和营业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应在临街处设一座附建式公共厕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需按规定执行的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7类公共服务设施。

见习记者 罗联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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