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暂不调整发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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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1:19 东南快报 |
本月起,福建将统一提高参加失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由于基准不同,厦门暂不调整发放标准。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今日起,我省外来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统一由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40%提高到60%。 据称,因厦门属计划单列市,社会保险政策和我省其他地市有所不同,所以厦门并不参照上述条例。 厦门的发放标准是:外来员工参保年限在1到3年的,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帐户累计总额的60%;参保年限3到5年的,一次性发放累计总额的75%;参保5年以上的,一次性发放累计总额的90%。 记者 许蔚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