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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命运何去何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1:3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择校费命运何去何从
8月30日,在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农民工子弟学校许庄小学,47名小学生手拿免费新课本高兴地迈出校门。据了解,今年秋季开学,海州区将有1088名学生使用免费教科书。

  牟进勇摄

  四地择校费一览(以公办高中为例)

  广州省重点高中:4万元,非重点中学:2.3万元

  上海原一般高中:1万元,原区县重点高中:2万元,原市重点高中:3万元,高级寄宿制高中:4万元

  南京 上限:3万元

  南昌分5个标准:1万元、8000元、6000元、5400元、2300元

  广 州

  一边着手征税

  一边忙于投入

  □本报记者 贺林平

  不取消,但要规范

  择校费在广东,因不同的教育阶段,有不同的官方说法。义务教育阶段,广东根据中央精神,明令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但在高中阶段,并不主张直接取消择校费。

  根据广东教育部门的说法,老百姓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非常迫切,而优质教育资源又恰恰非常紧缺,“一刀切”式地取消择校费有可能导致权钱交易,使优质教育资源的争夺转入地下。与其这样,不如采取合理手段,将择校费中的一部分拿出来支持薄弱学校,弥补政府教育投入的不足。

  按照这种规范,高中择校费的征收遵循“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原则。具体来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省一级学校每所不得超过本校当年计划招生总人数的25%,市一级学校不得超过20%,县(区)一级学校不得超过15%。择校费标准根据当地同类学校高中学生上年生均实际培养成本的100%乘以3制定,各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择校费标准。

  择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将收取的择校费上缴财政部门,后者按50%的比例返还给招生学校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其余部分返还给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用于扶持和改造本地薄弱学校。

  择校费将开始收税

  广州高中择校费现在的行情大致是:省一级学校和市一级高中都是每生4万元,非重点中学每生2.3万元。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曾做过一个调查,结果表明,多数家长否定择校费水平的合理性,表示难以承受目前的择校费水平。

  虽然政府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允许招收择校生,但实际上,不少小学、初中,特别是名校,大都以赞助费、转学费等不同名目征收择校费,而且不同等级的学校,收取择校费的标准是不同的,比如在越秀区,省一级小学是4万元,而市一级为3万元。

  今年9月1日,广州市地税局开始对市内各教育机构收取学生的各种择校费、赞助费等,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收3%营业税。

  不少广州市民担心此举会给学校乱收费披上合法的外衣,家长们普遍认为,既然是“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就应该还给学生。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称,对超标准收费征税,并非承认其“合法性”。

  有关法律专家解释说,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界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时所称的“应税劳务”,并没有将征税范围完全限定在“合法范围”之内。因此,不能说征税行为本身是给“赞助费”等披合法外衣。专家指出,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合法”,税法并不具备审查功能,而应该由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来完成。

  公平充足的投入是治本之策

  在政府和教育部门看来,解决择校问题的难点在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缺口。而有关人士却认为,择校费的产生,首先归结为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其后又人为地进行等级排序,造成恶性循环。

  2004年2月,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在向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择校费流向、用途监督及其信息公开化的建议》中指出:择校费为了解决学校的教育经费不足,侵害了他人受教育的权利,造成“富的更富,穷的更穷”的教育资源两极分化;而且对这笔钱的使用,没有明确的部门或个人监督,也没有任何公开的信息,很容易被不合理地利用甚至造成教育腐败。

  他建议,应该立项监督择校费收支状况,控制不合理的资金使用情况;学校自身进行相关财务信息公开化,公开择校费的流向、用途;学生家长有权查询择校费的用途,当家长提出查询要求时,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愈刮愈猛的择校风,来源于中小学出现了“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分,“好学校”与“差学校”之分,出现了市属重点、省属重点学校。针对这一症结,广东已于去年9月停止实施了10年的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代之以规范化学校建设,以一整套规范化指标体系为标准,对每所学校给予相对公平的投入。但在高中阶段,目前仍在进行等级评估。近日,在接受采访时,孟浩进一步表示,应该尽快取消政府对学校进行的等级评估,并给予每个学校公平且充分的公共财政投入,尽快拉平学校之间的差距,使择校费失去立足之本。

  上 海

  进名校趋之若鹜

  择校费数额不菲

  □本报记者 王有佳

  由择校、择班引出的择校费,一直是上海家长们议论的话题。

  新世纪初,上海市纠风办和市教委曾向学生家长发放过5万份问卷,当时的调查结果显示:家长最关注4种情况,即高中招收择校生、中小学收取赞助费、各种名目代办费和名校里的“条子生”。

  而去年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市民为子女的教育投入日益增长。每一学期的人均教育支出中,小学生为1603元,初中生为2402元,高中生则是4447元。教育费用包括在校教育支出,补习班、兴趣班、家教等课外教育支出,各教育阶段的侧重有所不同。为了让子女就读好学校、重点班,不少家长不惜重金为子女择校、择班,占3.1%的学生家长曾经通过缴纳一定择校费等而获得更好教育资源。

  虽然在上海市教委公布的公办高中择校费标准中,择校费用数目不菲——原一般高中每人收取1万元,原区县重点高中每人2万元,原市重点高中每人3万元,高级寄宿制高中每人4万元,但家长们仍然趋之若鹜。重新购房,择校而居;让孩子多学几门专长,多拿几本证书……这些招数,都只是为了在择校时可以多加一些分数。

  同时,一些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为了吸引更多学生,争相在学校里办重点班,把骨干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都集中到那里教学。办重点班可以有高额的择校费、赞助费。如此一来,择校费愈涨愈高,好学校愈来愈难进。

  其实,出现择校现象,是因为不同学校之间存在硬件和软件的差距,如果把这些差距消除了,择校现象就基本不会发生。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针对“择校热”等问题,新修订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上海已经决定,今后教育行政部门坚决不分重点校与非重点校,义务教育学校坚决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与此同时,加大对远郊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市政府还在远郊区县政府教育经费投入确保三个增长的前提下,加大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积极支持远郊地区以教育为主体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去年,已有423所郊区学校的教学设施和条件得到改善,大大缩小了城乡教育的差距。

  与此同时,政府多掏腰包,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1995年上海小学和初中生公用经费标准分别为人均80元和94元,2004年提高到320元和400元,2005年增加到420元和560元,今年又将提高到520元和720元。

  针对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还有巧立名目多收费的现象,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督导评估。事实上,早在2003年,“26名校长因乱收费分别受到纪律处分或取消申报一级和特级校长资格”的消息曾引发社会的震动。同年,上海包括非义务教育和民办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遏制乱收费从源头抓起,有关部门依据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时要“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把择校费问题从一开始就纳入招生管理中。据统计,2005年,上海全市共招收高中择校生8130名,占非择校生数的14.10%,低于规定的15%。

  南 京

  超标收费依然存在

  征税监管是个难题

  □吴 建

  8月28日,江苏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了江苏大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明确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收取杂费、课本作业本费、服务性收费、借读费、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费等5大类18项费用。人们注意到,择校费并不在此列。而早在今年3月南京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紧急通知》里,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公办学校不准收取择校费。

  尽管如此,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择校费仍较普遍,大体行情是:义务教育阶段里,高的有1.5万元,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在3万元以下。由于收取择校费的一般是重点名校,别说费用高,常见的情况倒是:即使家长们愿意交纳择校费,也未必能顺利入学,而是要寻找各种社会关系,“走后门”报名。为挤进名校一掷千金的现象也不足为奇,比如为进南京一所特别热门的初中,有家长表示愿出10万元。

  对民办初中,南京市教育部门明确规定不得收取择校费用。今年2月,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初中办学若干问题的管理意见》规定:南京市民办初中招生将取消扩招计划,实行电脑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当时,新政一出,家长好评如潮,而民办学校的校长则抱怨不断。

  就目前南京的情况来看,民办初中在师资力量上有较大优势,都是名牌或热门学校。去年,市民冯女士为给即将升初中的儿子提供一个好的学习环境,花了1.5万元的择校费将他送到一所民办初中,每学期还需交纳2068元的学费,高额的开支成了家里一笔沉重的负担。南京民办初中的学费一般在每学期2000元至5000元之间,而公办初中只需交纳500元左右。在此背景下,各界大声疾呼取消民办初中择校费用,以降低家长投入。

  对此,一部分民办校校长则抱怨:“没有了择校费,收入少了13,学校就办不下去了。”

  按规定,这一政策应在今年实施,但从近日几个学校报名情况看,有的民办初中仍然按照“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对新生收取择校费。当笔者打通教育部门的投诉电话咨询时,得到的回答是:“不管什么情况,只要是择校,就应交纳择校费用。”

  尽管没有张扬,南京对择校费的征税行动已在半年前展开。对于学校收取择校费,教育、物价、税务部门所持态度有所差异。

  教育部门对学校收取择校费有严格的限制,公布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但在应取消择校费的学校,有的仍存在超标收费现象。

  物价部门虽然出台了严禁学校收取择校费的规定,但物价局收费处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涉及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他们的监管显得力不从心。

  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征收择校费营业税存在较大难度。据悉,学校收取择校费后均由专门账号管理,其中一部分上交至主管部门,在由谁交税、如何交税上一直存有分歧。同时,部分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远远超过教育部门的规定,因为缺少有效的监管,对那部分费用的征税更加困难。

  南 昌

  与其放任自流

  不如监督使用

  □辛 文

  为加强对教育机构营业税的管理,南昌市地税局决定自今年起对学校超过规定标准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按3%的税率征税;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学校,最高罚款1万元。

  南昌市地税局明确,托儿所、幼儿园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税。各级各类学校超过规定标准和规定范围,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也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政府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开设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而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均应按规定征税。税务部门明确,各类学校应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违者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税部门解释说,此次征税的范围是“超过标准规定以各种名义征收的择校费、赞助费”,目的是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一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在征税声明出来之前,择校费的管理纯属各个学校自己的事情,所以这笔资金的使用一直缺乏监督。征税的行动,在一定意义上表明政府开始着手改变对择校费使用放任自流的现状。

  2004年上半年,江西省教育系统规定,全省重点高中依照有关标准,可以向学生收取择校费。消息传开,舆论哗然。对此,教育部门解释说,这项规定是权衡利弊之后不得已而为之的结果。在此之前,收取择校费虽未被教育主管部门所承认,但在各学校通行已久。由于之前的择校费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很多人为因素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招生秩序,规范总比放任好。于是,给择校费一个合法身份似乎顺理成章。

  南昌市的一名老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择校费的产生有两个原因,一是学校的发展处于不均衡的状态,学校的硬件和软件存在差距;二是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学校的时候要求越来越高,一窝蜂争着挤进重点学校。教育部门认为,根除择校费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对教育资源进行公平的分配,这需要各级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南昌市中招办透露,今年该市市属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与去年保持一致,共分5个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分别是1万元、8000元、6000元、5400元、2300元。像南昌二中和江西师大附中两所学校,就被列入最高档,每年每生允许的择校费用为1万元。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南昌市中招办规定,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乱收费,不得擅自接受外学籍的择校生,对擅自突破计划和班级名额招收的择校生及擅自到非录取学校就读的借读生,将不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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