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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气的哥一刀刺死“莽哥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1:5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童家松通讯员 辛北)今年5月4日,常州人高方(化名)像往常一样开车赚钱,但没有想到当天上午10时之后他的生活轨迹从此发生巨变,而起因竟是一个停车问题,在双方出现纠纷后,一名女乘客找哥哥来“帮忙”,最终导致两败俱伤的惨剧——高方一刀刺死女乘客的哥哥,他后来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并赔偿25万余元。

  据知情人介绍,高方当时将车上的乘客送到一个交叉路口时,因停车等问题与车上的乘客发生言语纠纷,随着冲突的加剧,他们之间的矛盾也在升级,最后演变成相互扭打。

  在此过程中,女乘客蔡非(化名)打电话给她的哥哥,说她被别人欺负了。听到妹妹无端被人欺负,蔡浩(化名)挂了电话后很快便带着2位帮手赶到事发地点。在确认了“凶手”之后,蔡浩上前就教训高方。见对方人多势众,高方借机逃脱。

  “你们人多就可以乱来,别以为我好欺负。”想到这里,高方看到蔡浩已经转身离开的时候,他觉得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他上前用水果刀刺了蔡浩一刀。顿时鲜血直流,蔡浩随后就摔倒在地。此时的高方觉得问题很严重,他随后乘车离开事发现场,在准备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时被接到举报的值勤交警抓获。

  见哥哥被刺伤后突然摔倒在地,此时的蔡非急忙将受伤的哥哥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为时已晚;她的哥哥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后经法医鉴定,蔡浩系他人持单刃刀类刺戳胸部,致心脏破裂、急性心包填塞死亡。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综合该案发生的前因后果,被害人蔡浩介入一场原本属于一般性质的纠纷后,未能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对被告人高方实施殴打而导致事态发展到出人意料的严重程度,据此,被害人客观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

  结合该案的全过程,在该案中,被害人蔡浩对被告人高方实施殴打并不必然导致被害人蔡浩最终被故意伤害致死。被告人高方应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高方犯罪后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可视为自动投案,属自首,可予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高方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高方赔偿被害人各项费用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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