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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首次败诉政府采购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0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市一中院认定财政部在监督卫生部一招标项目时,未对被投诉供应商进行全面审查,因而判决撤销了财政部所作出的对投诉的处理。

  2005年6月,卫生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卫生部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进行公

开招标。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及江苏鱼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了医用制氧机的投标。同年7月5日,中化公司公布鱼跃公司中标。

  对此,北辰亚奥公司于同年8月4日向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管理监督工作的财政部提起投诉。北辰亚奥公司认为,鱼跃公司没有大量生产过此次投标的产品,不符合投标规定。

  财政部受理后,责令鱼跃公司提供了此次投标产品3年内的生产和销售业绩。经调查取证,财政部认定鱼跃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效,并于去年9月15日作出《关于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驳回了该公司的投诉。然而,北辰亚奥公司仍不服,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财政部经复议维持了该处理决定。北辰亚奥公司仍然不服,将财政部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理决定。

  法院指出,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后,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但在本案中,财政部做出处理决定时,仅对鱼跃公司的投标资料和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认定,没有对投标产品是否符合投标规定进行评述。因而法院认为,财政部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判决撤销。截止到昨天,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期已过,财政部没有提出上诉,判决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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