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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作出决定加强节能工作 能耗指标纳入重要考核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21 大江网-江西日报

  节能工作实行问责制

  综合新华社消息《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要将能耗指标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决定》,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

体系。发展改革委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人民政府要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决定》要求,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

  根据《决定》,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调整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工作

  《决定》提出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其中第一条就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40%左右。

  按照发展改革委测算,如果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比重相应地降低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约1个百分点。

  从工业内部结构看,我国高耗能行业比重大,特别是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耗能的行业比重低。去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只有10.3%。

  发展改革委测算,按照目前的工业结构,如果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而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比重相应地下降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1.3个百分点。

  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不得审批核准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强调,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以从源头杜绝能源的浪费。

  《决定》提出,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节能成为政府科技投入重点

  《决定》提出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引导消费者使用。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组织行业共性技术的推广。

  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发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程配套资金到位,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新建住宅严格实施节能50%设计标准

  《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直辖市及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公共建筑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决定》明确要求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并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决定》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城镇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

  《决定》提出,要加快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将采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加强供热计量,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建筑供热采暖按热量收费的政策,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

  各地区、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深化能源价格改革

  《决定》提出,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促进结构调整。落实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挂钩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的政策。

  节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对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所需节能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决定》还要求,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要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要抓紧研究提出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家还将研究建立促进能源节约的燃油税收制度,以及控制高耗能加工贸易和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的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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