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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自愿捐款”就是“权力强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36 新晚报

  林卫萍

  据报道,江苏省沭阳县新河镇政府在接收新分配的中小学教师时,以“自愿捐款”为名,向每个新来的“老师”收取2万元的上岗费。而这笔钱的用途,是用于修建全镇最气派的大街。

  说是“自愿捐款”,如果不“自愿”、不“捐款”行吗?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我们不反对那些真正发自内心的“自愿捐款”,因为那是一种爱的传递和奉献,也是我们现在“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体现。但是令我们失望的是,我们看到的太多的“自愿捐款”实际上是被强迫的。在某些人的眼里,因为拿着“自愿”做“挡箭牌”,当事情败露以后,便可退而为守,找出诸多的理由为此解释。但是不管多么“华丽”的借口都掩盖不了“权力滥用”的现实。强迫的“自愿捐款”就是“权力强捐”。

  那些“准教师”,还没有开始工作,个人的生活费用还要向父母要,如何能够“自愿”捐出钱来修建全镇最气派的大街?任谁都知道这是“强迫”的,可镇政府却要大耍滑头,以为套上了“自愿”的花套就可以放胆无忧了。说到底,新河镇政府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强制这些“准教师”“自愿”,用该镇党委书记的话说,今年,县里给新河镇的中、小学教师名额是18个,可从县中等专业学校师资班毕业的学生,本镇的就有24名。加上各种关系,要求安排到该镇来教书的人高达五六十名。言下之意,如果不“自愿”可能就不能在该镇教书了。在如此强制的“自愿”意图下,那些准教师如何能不忍痛割爱地“奉献”自己的“爱心”?

  “权力强捐”下的“自愿捐款”,不仅损坏了真正的“自愿捐款”的名声,更破坏了镇政府的清誉,恶化了与群众的关系。我们不能再让这种“权力强捐”的剧目一再上演,该是严查严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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