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又辱人“钱上签名”当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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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36 新晚报 |
叶 雷 开学了,武汉中小学开始新学期报到。武昌某小学要求,到校报到的家长、学生在所缴的人民币上写上缴费学生的名字。一位魏姓家长称,他的孩子已在该校读了3年,每次缴学费,都被要求写上孩子名字,他也习惯了。 为防收到假币,学校想出了这一招,的确简单又管用。谁交的假币谁负责,一方面缴费的人都是学生家长,面子观念还是很强的,面对此举想交假币的也拿不出手,万一谁交了假币,照名字找责任人,也非常容易。 值得关注的是,这种要求其实是既违背法律,又违背道德的。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在人民币上写上缴费学生名字这种公开违反法律的事情,公安机关其实应该有所行动,既要追究学校的责任,也要追究签名人的责任。 另一方面,交钱的时候要签名,实际上有一个暗含的道德前提,就是“交钱者都不可信任”,在道德上是对签名人的极不尊重,在触犯法律的同时也侮辱了他人。 该校的做法,会对教育产生负面后果。比如,学生看见学校让他们或者他们的家长在钱币上签名,他们或将不再爱惜人民币,会在上面乱涂乱画;再比如,万一哪个家长交的是一张假币,问题也不在学生,但学生却有可能遭受来自同学们和老师的异样目光,在成长的过程中留下阴影,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实际上,在钱币上签名的做法,是一种懒惰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学校应该购买验钞机当场检验,或者委托银行收学费。 法制意识是在生活的一点一滴中形成的,“钱上签名”的违法行为应该被制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