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伙食费标准要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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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出台具体办法,切实解决学校食堂伙食费偏高、质价不符等日渐突出的问题。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减轻家长负担,同时兼顾学校食堂经营者的利益。 《通知》要求,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管理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伙食费应按照有利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有利学生身体健康、保本的原则制定标准,并定期公布校食堂的安全、卫生、伙食质量和费用开支情况。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要按学期核定城区、农村学校食堂配菜规格及价格标准。2006年秋季学生伙食费收费标准在2006年9月15日前制定并公布执行。 《通知》要求,坚持学生自愿就餐原则。学生是否在校就餐,应以学生自愿、家长同意为原则,学校不得以安全为由强行要求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对中午自带饭菜的学生,学校应免费提供热饭服务,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学生伙食费应按月收取并及时结算,坚决杜绝学校学年(学期)一次性收取学生伙食费且不进行结算的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学校要建立菜谱公示制度。学校食堂必须提前一周向学生公布下周的膳食安排,并做好记录备查,包括品种、价格。在安排膳食时应做到科学、营养、卫生、合理,质价相符。 各区(市)县物价局、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伙食费收支情况的监督管理,对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超标准收取伙食费及变相多收费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