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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场放炮片石飞进工棚 司机“躲炮”不及被射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3:4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通讯员余作才)由于采石场放炮时,未彻底清场,结果一片石飞进工棚,将在里面“躲炮”的司机阳某砸伤致残。8月2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维持一审判决,阳某获赔14万余元。

  灵川农民秦某等5人合伙开办了一家采石场。2004年3月11日上午,阳某驾车进入秦某等人的采石场等待装运片石,由于石料不足,阳某与其他司机在简易工棚内休息、聊天。

中午时分,采石场按惯例放炮炸石,放炮前,点炮人向安全员发出清场指令,安全员随即吹哨、喊话,并对危险范围内的车辆、人员进行清场。但看到躲在工棚内等石料的司机有说有笑,就未对工棚进行彻底清场。随着“轰隆”一声炮响,一块石头飞进工棚,击中阳某头部。阳某随即被送进医院抢救,经头颅手术后保住性命。后经法医鉴定,阳某右侧肢体偏瘫的伤残程度属四级伤残,右额顶部颅骨缺损属十级伤残。

  阳某认为,自己在采石场工棚内受伤,采石场应对此负责。2005年6月,由于双方协商未果,阳某向灵川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秦某等5人赔偿其经济损失3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阳某在采石场运输片石,对采石场的放炮时间和安全规定应当知晓,且在安全员吹哨、喊话后,仍留在工棚内与人聊天,对致残后果存在疏忽大意;五被告合伙开办的采石场未严格按操作规定操作,对危险范围内的人员未彻底清场,也存在过错,双方对此应互负对等民事责任。

  编辑:韦怡作者:刘飞锋 余作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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